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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决策与立项制度
发布时间: 2025-08-21  作者:  浏览次数: 10

 

一、新建项目提出。基建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基本建设规划、校舍现状、教育部相关指标和实际需求,向学校提出建设新项目的请示,同时形成拟建项目的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投资及建设工期的初步方案。

二、校外广泛考察调研。基建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考察调研,细化、充实、丰富项目相关信息和技术指标。

三、校内充分听取建议。召集使用单位、有关部处、师生代表、教代会代表等,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完善项目初步方案。

四、专家论证。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新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效益等问题进行科学论证、专业评审。

五、基建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将项目建设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初定。

六、建设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七、基建处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规定报送项目备案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立项。

八、基建处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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