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计划总体安排,以满足教学科研用房、保障事业发展急需为主线,合理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包括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初计划)、本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调整计划(以下简称调整计划)和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以下简称建议计划)。
年初计划须在3月初编制完成,调整计划及下一年度建议计划须在11月份编制完成,并通过教育部直属高校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上报工作。
一、年初计划
1.年初计划应当依据上一年度确认的建议计划,结合上一年度实际投资完成情况、调整计划及教育部确认的基建财务决算进行编制。
2.年初计划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供计划上所有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根据教育部要求,提供学校资金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说明。
3.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时,及时与财务处沟通,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照要求填报系统。
4.基建处应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实施。
二、调整计划
1.调整计划应当依据年初计划、实际已完成投资数额、预计本年度还需发生投资数额编制,力争本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与调整计划相吻合,真实反映当年计划完成情况。
2.当年需要销号的建设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经教育部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总投资必须与调整计划闭合。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筑面积和总投资原则上不得调整。如确须发生重大变化的,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调整。
4.需增列建设项目的,沟通教育部同意后方可增列。
三、建议计划
1.建议计划应当根据基本办学条件需要和学校筹资能力,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2.安排资金计划首先考虑在建项目、收尾项目。
3.安排新建项目,必须是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申请表已经批复或备案、建设资金已落实的项目。
4.需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过教育部评审。根据这一要求,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做好前期资料准备工作,配合教育部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
5.编制建议计划时,确保项目编号的唯一性,及时与学校财务处沟通,保证基建管理系统与财务管理系统项目编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