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杜绝高估冒报现象发生,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准备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程预算
1.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28日内,提交完整的预算资料,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于30日内审核完毕,报送预算科;预算科初审调整后,作为投资控制的限额。
2.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时调整预算。调整预算时,施工单位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且要求加盖公章。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密切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预算的管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保证预算的准确性。
4.监理单位审核预算与施工单位出现意见分歧时,由预算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处理。
二、工程结算
1.工程项目实行跟踪审计,结算资料由预算科提供给审计处。
2.工程项目结算分为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两种形式。
3.各阶段工作完成后28日内,施工单位将完整的过程结算书、详细的计算底稿报送预算科,预算科初审后,报送审计处进入结算审计程序。
4.工程项目结算书的资料要完整,否则不予送审。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清楚明了,其数据与结算书中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5.各阶段跟踪审计需提供如下资料:
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下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在提交过程结算书之前,施工单位与工程科、预算科核对后将原件提交审计处。
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提供,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工程科、预算科确认。
③签字确认的隐蔽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准备齐全,报送结算时可暂不提供,结算审计需要时随时提交。
④混凝土和砂浆的配合比资料。须由质检部门出具,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
⑤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由施工单位、材料科、财务处于每月25日前核对后出具。
⑥建设单位认价、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批价表。材料认价执行《认质认价材料审批管理规定》。
⑦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预算科提供。
⑧竣工图纸及其他由施工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
6.进入审计程序后,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漏报或少报的工作量、设计变更单或其它结算资料,原则上不再补报。
7.建设单位供料部分,属于设备类的(如配电柜等),不计入工程结算,但必须在结算书中单独汇总其数量(单独表格)。
8.关于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处理。施工前发生的图纸会审,列入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中。已经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列入“变更与签证”部分,单独核算。
三、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没有配备专职驻施工现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或没有工程造价软件和工程造价资料的,视情况处10000元以内罚款。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没有按时报送、调整、审核预算的,每拖延一天,视情况处1000元以内罚款。
3.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预结算资料30日内未完成初审的,每拖延一天视情况处1000元以内罚款。
4.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结算审减额超出报送值的10%,视情况处施工单位5000~200000元罚款。
5.杜绝重复签证和无效签证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视情况处500元以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