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管理,规范建设过程中资金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依据
工程款的支付,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审计部门意见等为依据,确保工程款支付准确无误。各阶段款项支付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比例。
2.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写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盖单后报预算科、分管副处长。
(3)由分管副处长主持,对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的形象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初定支付金额。
(4)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初定后,报审计处审核。
(5)审计处审核完成后,根据审定金额出具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付款额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付款手续。
3.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经监理单位、基建处初审后,报送学校审计部门。
(2)审计完成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经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办理工程结算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
(3)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相应比例,并预留保修金(按照审定值的3%预留或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二、材料设备款支付
1.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按照《材料(设备)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交付手续。
2.供货单位持施工单位出具的收料单,与材料科核实付款数额,按要求提供相关发票,材料科办理材料、设备转账手续,审核无误后,将材料付款发票报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
3.由供货单位负责施工安装的重要项目,另需监理单位、工程科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4.发票应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支付金额、已转账等文字说明,同时附对应合同文本。
5.材料科应按照工程项目和材料设备类别,建立详细账目,记录合同金额、发票金额、已支付金额、余额等每笔支付数据,做到清晰、准确、无误。
6.付款资料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报财务处付款。材料、设备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处付款。
三、勘察设计费支付
1.勘察费设计费支付,支付条件及支付金额执行合同约定,由技术科协助分管副处长办理。
2.勘察设计付款资料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报财务处付款。
3.支付数额超过50万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处付款。
四、工程保修金支付
1.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维修,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不合格不得支付工程保修金。
2.工程科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保修金支付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回访,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申请,并将维修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时维修完毕。
3.回访后如没有质量问题,工程科告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工程科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会签后,报分管副处长办理保修款支付单,报处长签批。
4.工程保修金支付金额执行合同约定。
五、其他款项支付
1.其他款项包括工程报建各种规费、专项检测费及专项验收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2.工程报建各种规费由综合科负责,按照政府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3.专项检测费、专项验收费、材料试化验费由工程科负责办理。
4.技术服务费由具体业务相关部门负责办理。
5.付款资料由经办人签字,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批后报财务处付款。
六、资金支付管理责任
1.所有资金支付工作由处长负总责,分管副处长具体负责,协助处长做好资金支付各项工作。
2.前期报建各种规费、专项检测检验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及技术服务等费用办理前或签订相关合同前,必须了解相关政策,做到依据准确充分。
3.资金支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严格履行签批程序,各负其责,分级把关,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利益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