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签证是对设计图纸以外或者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现场真实情况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应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核对、集体讨论、严格审批的原则,以确保工程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合理性、合规性。
三、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提交签证申请单,并附预算、图片等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初审。
四、无论签证金额大小,原则上签证前须请示分管处领导,经处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同意方可签证,事前要做好处内讨论研究准备工作,与审计部门提前就签证内容进行沟通,确定好签证方式,做好费用测算。
五、现场签证时,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要提前通知审计部门人员到场,在跟踪审计人员现场见证,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实签证内容。现场签证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密切配合,带好图纸和相关资料,认真核实签证内容及工程量,共同做好签证工作。签证内容需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署,缺少任何一方签字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六、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现场签证须经基建处处务会、专题会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基建处参会人员签字。其中:现场签证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工程科科长、工程/预算分管副处长、处长签字生效;2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须报基建总工程师审批;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须报主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及以上现场签证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相关签证、会议纪要、签批单等签证材料须及时报送审计处。
七、因标高测量、施工方案、大型机械进出场、降水台班、设计变更、土石方及渣土外运、施工界面划分等引起的现场真实情况的记录性资料不执行该流程。根据工程预结算需要以《现场确认单》方式据实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单》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并报工程科科长、工程/预算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缺少任何一方签字的确认单均不得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八、工程签证必须按照工程项目顺序编号,签证内容要详实准确,条理清晰,言词严谨,涂改无效。
九、工程签证资料由基建处综合科统一存档、发放。
十、本规定自2023年7月10日开始执行,基建处原相关规定自动废止。
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签证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 监理单位 | |
分(项)部工程 | | 工程预算(元) | |
施工部位 | | 施工日期 | |
签证内容: |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签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职能科室(签章): 现场代表: 职能科室科长: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栏: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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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签证编号为:(合同编号)+三位数的流水号。例(TZSYS-QZ-T001)
2.工程概算值不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确认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 施工单位 | |
建设单位 | | 施工部位 | |
监理单位 | | 确认时间 | |
施工现场确认内容描述: |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经理: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签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职能科室(签章): 现场代表: 职能科室科长: 年 月 日 |
领导审批栏: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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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确认单编号为:(合同编号)+三位数的流水号。例(TZSYS-QRD-T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