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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08-20  作者:  浏览次数: 10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满足维修、改扩建、查询等使用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建处档案管理工作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基本建设档案归档验收办法》,并接受学校档案馆的工作指导。

二、基建处档案管理工作由综合科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业务,由有关处领导分管。

三、基本建设档案包含学校所有工程项目,如新建或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管线等。

四、基本建设项目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土地、规划、计划、立项、勘察、设计、报规、报建、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音像等资料。

五、施工单位整理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黄岛区城建部门的有关规定,准备一式两套,一套交政府城建档案馆;一套交基建处,由综合科汇总项目前期资料后,协调施工单位对接学校档案馆,并按有关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提供全套竣工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资料;同时为基建处提供全套竣工备案档案电子版资料;移交学校的工程文件尽可能为原件,没有原件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城市档案馆公章。

六、学校档案馆不予存档的项目资料,由各科室负责整理后移交给档案管理员保存。重要文件应复制备份,并建立电子档案,以方便查用。

七、基建处工作计划总结、各类会议纪要等行政管理资料,以及土地资料,由综合科负责整理、移交档案管理员并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八、基建处全体人员尤其是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均应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档案业务知识的学习,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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